港府刊憲上調工傷援助基金會濟助金額 下周三提交立法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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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3/19 11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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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刊憲上調工傷援助基金會濟助金額,下周三提交立法會,5月14日生效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政府今日(19日)就《2021年僱員補償援助條例(修訂附表4)公告》刊憲,上調訂明濟助付款、訂明每月數額及訂明每月數額(額外)三個濟助付款項目的水平;將訂明濟助付款上調至600萬元,而訂明每月數額和訂明每月數額(額外)則同樣增至4萬元。有關公告將於上周三提交立法會,新的付款水平將於5月14日生效。

根據《僱員補償援助條例》管理,如僱員受僱工作期間因工受傷,獲裁定其僱主須支付損害賠償,惟僱員已用盡一切途徑,而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處取得他們應得的款項時,援助基金會為他們或合資格人士提供濟助付款。

根據《條例》,凡濟助付款的數額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,僱員或合資格人士可獲全數支付該數額,而濟助付款的數額如逾訂明濟助付款,可獲支付相等於訂明濟助付款的首次付款,及後收取按月付款。如僱員嚴重受傷,則可同時獲支付訂明每月數額(額外)。

政府在研究及審慎考慮受傷僱員的特殊情況及需要、援助基金的財政狀況及可持續性等因素後,作出一次性安排,將《條例》下訂明濟助付款由現時150萬元上調至600萬元,而訂明每月數額和訂明每月數額(額外)則同樣由現時1萬元增至4萬元。

勞工處指,受傷僱員的賺取收入能力會在工傷後受到影響,而影響幅度則視乎傷勢嚴重程度,調整三個訂明濟助付款項目的水平,可予受傷僱員及其家庭一筆可觀數額,維持生活並切合其需要。

有關公告將於3月24日提交立法會,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,新的付款水平將於5月14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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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